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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众有序参与
我市修订“红头文件”管理规定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黎三保 黄志)“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权责一致、精简效能、程序规范、有错必纠的原则,并保障公众有序参与……”这是我市修订中的《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之一。为将“保障公众有序参与”贯穿每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始终,9月20日上午,在前期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市司法局邀请多名专家对《管理规定》的合法性、专业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充分研讨论证。

研讨论证会现场,来自不同行业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核专家库专家就《管理规定》的体例结构和制定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涵义和范围、制定主体、程序、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评估与清理、监督保障、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条文的文本表述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交流。专家们一致认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管理规定》所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各类公文。在日常使用中,被群众俗称为“红头文件”。相关数据显示,我市每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约300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是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市司法局局长林强表示,当前,我市正奋力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需要出台大量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供制度补给和保障。今后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指导监督,确保公众有序参与,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法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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