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曦 王金植)近日,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控,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扰民,营造舒适生活环境。
整治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问题,为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项目重要内容之一。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施工噪声污染防控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各方责任,并提倡文明施工行为。在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结合施工工地现场条件、周边噪声敏感点分布,识别主要噪声污染源,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要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除特殊需求外不得在午休时间段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时间段内噪声施工。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根据监测数据及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在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明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使用锤击桩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此外,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加工、木工、石材、金属切割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应采取现场隔音措施。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进行夜间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定期向周边群众征集噪声防控意见,共建文明和谐工地。出入施工工地的所有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鸣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