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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家泉企将获产业集群协作配套资金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近日,市工信局发布2022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名单,我市72家企业榜上有名,其中,4家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68家企业为中小企业协作配套项目。上榜企业涉及鞋业、纺织、厨卫、五金等行业。

据悉,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五点:一是产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产能协作配套,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三是对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21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下同)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以上(含,下同);其他产业2021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1亿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4000万元以上。四是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20年已获得协作配套专项补助的,2021年须比2020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25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1000万元以上;其他产业龙头企业2021年须比2020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以上。五是委托产品加工费单独列表,换算成产品采购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采购金额和委托加工费均不含税。

对于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我市将按2021年度在市域内新增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的不高于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一是申报项目的企业为我市2021年产业龙头企业或其子(分)公司(含设在市域外)进行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或关键零部件加工,且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二是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三是企业2021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以上。加工产值、加工费指不含税的产品销售额、加工费,可按上述标准互相换算。四是龙头企业及其子(分)公司不能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含分公司)只能以1家申报本项目。五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对于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我市将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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