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坂村墩顶42号容园祖宇业主吴煕斗、吴三福、吴其幼等人在取得建房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未按照建房规划许可要求,擅自进行加层建设,由原本四层合法建筑违法超建成十一层建筑,占地面积约为294.14㎡,建筑总面积约为3444.88㎡。
为妥善处置该违建部分建筑,城厢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5日委托福建华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吴煕斗、吴三福、吴其幼、吴添安、洪瑞华、吴文生、吴文进等个人住宅违建建筑部分(五至十一层)进行拆除可行性评估鉴定。2022年7月30日,福建华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编号:HLBG-SPG-2200045号),结论如下:该违法建筑不具备局部拆除的可行性。2022年10月17日,墩坂村墩顶42号容园祖宇业主代表委托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建筑可靠性鉴定及抗震鉴定,检验报告(NO:YZGB2200323)的鉴定结果为可靠性等级评定为Ⅱ级,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综合抗震能力满足规范要求。
考虑到该建筑系祖宅、民宅、侨产为一体的房屋,且不具备拆除部分建筑的可行性。鉴于安溪县城厢镇墩坂村民委员会建议暂时予以保留使用的意见,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和《安溪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4〕135 号)相关规定,拟对该违法建筑墩坂村墩顶42号容园祖宇予以保留、使用,同时当事人应向镇政府作出书面临时使用承诺,因城乡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当事人应当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现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2月16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反馈。
地址: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电话:23232248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