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蔡荣茂先生因购房需要向我公司合作经纪人张惠华(身份证号350628198410081049)询价某套房产,未当场成交;因该房产业主委托多家中介机构代为出售,其后,该房产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出售成功。张惠华误以为是蔡荣茂以他人名义通过其他中介机构购买该房产,致使其利益受损,故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未经蔡荣茂先生授权贸然将“振南”的广告照片发布于朋友圈并给予诋毁人品有问题,以及在与蔡荣茂先生聊天过程中带有辱骂话语,严重侵犯了蔡荣茂先生的名誉权以及振南石业的肖像权、名誉权,降低了蔡荣茂先生以及振南石业的社会评价。现经我公司调查核实,他人通过其他中介机构购买该房产,与蔡荣茂先生无任何关联。我公司及合作经纪人张惠华特在此刊登致歉声明向蔡荣茂先生以及振南石业深表歉意,同意登报赔礼道歉,我公司将加强管理,着重提升合作经纪人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纪律,希望得到蔡荣茂先生以及振南石业的谅解!我公司承诺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连续三日通过全体工作人员将该声明通过朋友圈发布,并予以登报,以挽回给蔡荣茂先生以及振南石业造成的名誉等损失。以此为鉴,我们将立即采取实际行动,持续加强发布内容审查,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特此声明!
泉州见朴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张惠华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