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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法院引导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修路毁林 认购林业碳汇赔偿
法院工作人员与安溪森林公安民警实地核验补植的树木生长情况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徐志林)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如何用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安溪县人民法院给出了新做法——在审结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中,被告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172吨,用于赔偿林业碳汇损失。据此,该案系泉州市首例适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审结的案件。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煌与被告人王某木及王某友、王某水、王某生(均另案处理)等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安溪县某山场占用林地修建道路,造成林地毁坏。经鉴定,该山场被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6.83亩,其中生态公益林15.885亩。

法院依照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指引规定,与安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到现场,对先期在被毁坏林地补植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实地核验。

王某煌、王某木自愿与所在地的村委会签订一份《森林管护协议》,约定由他们二人对已经补植复绿的林木进行为期一年的补种、管护,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法院委托安溪县林业局对受损碳汇量进行测算,引导王某煌、王某木自愿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72 吨,进一步赔偿林业碳汇损失。

近日,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煌、王某木有期徒刑、拘役,并宣告缓刑,同时向他们发出《林木抚育管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严格按照《森林管护协议》履行森林管护责任。

据悉,近年来,安溪法院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在全省首创“两山”巡回法庭,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设立“生态修复性司法示范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补偿等多样化生态修复,发出“禁火令”“护鸟令”“管护令”,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回访”的生态修复闭环。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工作机制,推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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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林业碳汇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该案当事人毁林造路,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法院引导当事人购买林业碳汇,目的在于修复环境。”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温惠阳律师分析道,被告人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是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实现生态修复。碳汇损失赔偿金由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以弥补受损林业碳汇。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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