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清波 魏琤)近日,在鲤城区委政法委的牵头推动下,鲤城法院与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联合举行“执行+慈善”基金救助协议签约仪式。
“执行+慈善”引入社会慈善力量,为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资金救助等帮助。该模式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来源广,引入社会化力量参与司法救助,通过社会各界救助力量拓宽资金来源,满足民生执行案件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的现实需要;二是受益群体广,弥补了司法救助、保险救助受益范围小的不足,救助对象更为广泛;三是救助内涵广,除提供资金救助以外,“执行+慈善”将有针对性地向困难当事人提供就业帮扶、孩子就学、心理疏导、医疗救助、法律咨询等多元帮助。
签约仪式后,现场还举行首批执行慈善救助款发放仪式,为梁某等3名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代表发放共计4万元的执行慈善救助款。
据悉,申请执行人梁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构成一级伤残,丧失了行为能力。经鲤城法院判决,许某应赔偿梁某各项损失251余万元。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服刑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赔偿款至今未能到位。梁某受伤后瘫痪在床,后续治疗费昂贵,家中又无收入来源。为帮助其减轻困境,鲤城法院将梁某的情况及时与鲤城区委政法委、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沟通交流,为梁某申请到慈善救助款1万元。
民生无小事,执行暖民心。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完善“执行+慈善”救助机制,严把标准、精准救济,提升对生活困难的胜诉当事人司法关怀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