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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用工
“开门稳开门红”
我省七条措施稳工稳产促就业

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郑专专)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省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

文件明确支持春节连续生产,给予稳就业奖补。鼓励企业抢占先机稳定生产,对经当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我省支持劳动者来闽在闽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对首次来闽就业、省内新就业人员,在闽稳定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我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

我省还鼓励各类用工主体共同招工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奖励。

此外,我省还持续助企纾困,延续降费、缓缴政策。其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

为确保政策兑现,我省延长受理期限。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实施限期为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已审核未完结的,加快审核发放进度,确保在2023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文件还明确,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制定春节过年“服务礼包”,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与企业共同强化人文关怀,保障留闽务工人员快乐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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