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杨志建 林菱)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对组织机构、竞赛奖项、竞赛奖补等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新规定,对市级竞赛的优胜选手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并对优秀选手认定为“泉州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奖章。对符合条件的竞赛参赛选手颁发相应证书或晋升证书等级。竞赛活动中贡献突出或选派选手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证书。
新规定增加了个人奖励及基地补助项目,并提高竞赛项目补助标准。其中,对代表我市或由我市选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人社部牵头主办国家级竞赛、省人社厅牵头主办省级竞赛中获奖的选手、专家教练,按赛事级别给予奖励,最高每人可奖励10万元。对竞赛项目分级分档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15万元。对培养我市选手参加世赛、全国技能大赛、人社部主办国家级赛事、省人社厅主办省级技能竞赛的集训基地,按级别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20万元。
市人社局职建科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充分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竞赛激励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竞赛梯队选手培养,打造优势项目,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调动技能人才技能技艺的创新发展,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为我市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