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称全面注册制)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
针对本次改革在优化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方面有哪些安排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称,总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
在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
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证监会将转变职能,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一是统一审核理念、标准,保持审核尺度一致。二是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按标准选取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三是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防火墙”、加强质控部门和上市委、重组委(下称“两委”)把关责任等内部制衡机制。四是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针对本次改革在改进主板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举措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在“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
针对实行全面注册制后放管结合方面有哪些措施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总的思路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在前端,坚守板块定位,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交易所等各层面责任,严格审核,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特别是要用好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等手段,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及时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审核注册、暂缓发行上市、撤销发行注册等措施。同时,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保持投融资动态平衡,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在中端,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方信息披露责任。畅通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退出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强化退市监管,健全重大退市风险处置机制。
在后端,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审核注册过程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全面注册制下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问题,该负责人介绍称,在审核注册流程方面,建立分级把关、集体决策的内控机制,防范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要求交易所强化质控部门对审核工作的跟踪监督和决策制衡,改革完善“两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突出抓好透明度建设,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业务监督方面,完善交易所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交易所内部治理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证监会内部也将强化内审部门对发行注册的业务监督。
在廉政监督方面,坚持和完善对交易所的抵近式监督和对发行审核注册的嵌入式监督,从严管理审核注册人员、“两委”委员,坚决整治政商“旋转门”。
下一步,还将建立发行人廉洁承诺机制,深入推进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建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行贿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