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聪虹)日前,泉州市教育局发布通知,根据泉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精神,为扎实推进“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名优校示范引领作用,决定确认泉州五中等15所中小学校为泉州市首批领办型中小学“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名优校”牵头领办优势,推动实现资源管理一体化、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做好泉州市首批中小学“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领办型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各共同体建设学校要本着区域统筹、优势互补、互促共进、平等自愿、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合作交流,不断优化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扩大我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整体提升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