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的重要资源,为进一步推动两者的深度融合发展,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牢牢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旅游发展的规律特点,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
《通知》提出三个总体要求:一是在旅游发展中,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环境和空间,保障传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传承群体参与旅游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久保护和永续利用。二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积极适应当代旅游需求和旅游所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不断提高传承发展利用水平,持续为旅游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三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中,要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人类共同价值观念和思想情感,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同时明确了加强项目梳理、突出门类特点、融入旅游空间、丰富旅游产品、设立体验基地、保护文化生态、培育特色线路、开展双向培训等8项重点任务。
参与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游客深度认知、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通知》提出了建立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设立非遗体验基地、培育旅游线路、建设非遗特色景区等工作抓手,为各地深入推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提供了具体业务指导。
丰富旅游产品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结合。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相关元素融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主题公园、旅游饭店等;鼓励将旅游民宿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效对接。
《通知》鼓励非遗传承群体积极参与旅游管理和服务,通过与旅游深度融合,丰富非遗传承实践形式,引导相关群体在旅游服务中充分阐释非遗内涵,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各主体共同发力,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同时,鼓励旅游景区等旅游空间积极对接适宜开展旅游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提升项目展示利用水平,丰富旅游产品内容和形式,为传承人在旅游空间开展传承实践和旅游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黄宝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