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傅萍萍 王小华)近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洛江段)”(以下简称洛阳江湿地)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调会。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洛江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洛阳江湿地保护范围内存在违法捕捞、入海排水口雨污混流、海漂垃圾等问题,损害洛阳江湿地生态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为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洛江检察院建议各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深化协作配合,凝聚合力,共同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会上各部门负责人一致表示,加强洛阳江湿地保护是各部门职责所在,检察机关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有助于问题集中统一整改。同时,各部门负责人还结合工作职能就如何加强湿地综合保护工作深入交流,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客观原因和工作短板,并围绕如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源头治理入海排水口,制止违法捕鱼捕鸟行为,强化周边社区普法宣传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各部门就协同推进洛阳江湿地保护工作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凝聚保护共识。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三是搭建协作互动平台。四是营造法治氛围。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开展湿地保护协调会,集思广益、汇聚共识,不仅能有效解决公益受损问题,也能及时厘清各部门职责,体现检察监督不越位、履职不越权的监督理念,更好实现检察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下一步,洛江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检察监督力度,落实“林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引导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措施,维护湿地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最大限度地把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保障“大美泉州”建设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