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各种直播间里,从“地板价”到“宇宙最低价”,从“粉丝超级福利”到“让利大促销”,类似的宣传语比比皆是,商品价格宣传给人一种“不买就是吃亏”的感觉。但很多消费者购买之后却发现,买到的产品货不对板,夸大宣传、高于市场价等问题数不胜数。也因为这样,一些低价直播被网友们称为“忽悠式直播带货”。这样的现象在手机、白酒、手表、电子产品、茶叶、保健品等各类产品上均有出现,让消费者饱受困扰。
客观地说,网络直播的出现,对扩大就业、促进消费、推动经济等均有积极作用,一些农特产品的走俏、一些地方美食的出圈,离不开直播带货的推动作用。遗憾的是,在这一行业火爆之后,一些浑水摸鱼者也乘虚而入,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今,提及直播带货,很多人的本能反应都是“没好货”,这般现实亟待改变。而平台缺乏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太低,又加之直播间里主播尤其是“明星主播”营造出的疯抢氛围,使这一乱象愈演愈烈。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直播间宣称的“最优惠”“全网最低价”等行为,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广告法》第九条也明确,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此外,《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规定细致入微,只可惜理想丰满现实骨感。治理“忽悠式直播带货”势在必行。对消费者来说,要避免冲动型消费,要有理性意识,一旦权益受损,一定要积极维权, 平台如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直播间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播平台而言,要当好“守夜人”的角色,对违法失德的直播人员,不仅要列入黑名单,更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报告, 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对监管部门而言,要延伸监管触角、加大处罚力度,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 要砍断直播带货忽悠消费者的黑手,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惨烈代价;对各相关部门而言,也应加强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如今,“忽悠式直播带货”大有蔓延之势,置于这般现实语境下,对全社会而言,都应积极行动起来,以合围之势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转载自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