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经济发展,近日,市工信局开启2023年省、市两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包含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其中,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需根据相关要求向工信部门提交材料。
□本报记者 陈云青
省级循环经济项目
需新增投资超500万元
其中,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的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要求,节能项目须为福建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单家企业有多个不同项目的,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若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还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循环经济项目需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新增投资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认定奖励类项目要求,2023年1月1日以后,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进入工信部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的企业。能力建设项目要求,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的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要求,项目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领域项目年节能量须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须在200万元及以上。认定奖励类项目要求,2023年1月1日以后,获评绿色制造项目(含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能力建设项目要求,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省级节能技改项目 单个最高奖800万元
省级奖励标准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市级奖励标准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公共机构节能示范的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