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铭珊)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鲤城公安分局充分运用这一新的法律武器,聚焦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动作为 、迅速出击,开出了泉州市首张“反诈罚单”。
成功打响《反诈法》实施“第一枪”。近日,鲤城公安分局民警在侦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民警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并将违法行为人严某抓获归案。经查,2023年1月中旬,违法行为人严某将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月1日,鲤城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严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