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姚晓东 实习生苏春艳)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可偏偏有人为了一己私利,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动物。昨日,丰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介绍,该所成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查获已被宰杀冰冻处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只。
近日,有群众向警方举报称,在泉州市区北迎宾大道上,发现某物流运输车辆内藏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警出警后,在北迎宾大道成功查获涉嫌运输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车辆,并在车厢内发现已被宰杀冰冻处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山麂和猪獾各一只。
民警询问该车司机郭某得知,车厢运输物为德化男子林某国所托运。民警根据郭某提供的情况,传唤林某国到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林某国到案后,对自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林某国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捕食野生动物于人类而言是一件“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市民要做的是拒绝捕杀和伤害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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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麂(j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国分布有三种,分别是黑麂、赤麂和小麂,其中以黑麂数量最少,分布区狭窄,已列为国际濒危动物;
野生猪獾(huān)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猪獾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该种受到的威胁主要是被人类捕获。猪獾在中国遍布各省、区,尤其以南方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上述罪名合并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