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正是春耕备播、外出踏青、清明祭扫时节,野外杂草丰茂,枯枝较多,是野外用火容易引发火灾的时节。近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布3起野外不慎用火引发的刑事案件,以期对市民有所启示。□本报记者 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 傅萍萍 叶永胜
烧草堆肥引发火灾
主动投案被罚款
林某在洛江区河市镇某地整理农田过程中,为清除杂草堆肥还田,用一个打火机点燃田埂草。因防护不足且当天风势较大,火苗引燃田边杂草并快速蔓延到周边林地,进而引发森林火灾。
经司法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1.02亩,立木损失经济价值为3300元。因林某积极救火、主动投案、补植复绿、赔偿损失,且失火面积较小,其被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不过,林某仍需承担行政责任,被林业部门处以警告、责令补种200株林木、罚款2800元。
为赶鸭子点燃杂草 获刑还得补植复绿
林某某在洛江区马甲镇一草地内,为驱赶其喂养并跑到杂草丛中的鸭子,用打火机烧杂草,火势较大引发周边山林火灾。
经司法鉴定,过火林地面积51亩,造成林木直接损失价值37699元。事后,林某某履行补植复绿责任、支付生态环境赔偿款7000元。因犯失火罪,林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乱扔烟头毁林130亩 失火追究“刑”“民”责
黄某某在洛江区罗溪镇房屋旁边的农田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引燃农田中的杂草,进而引发周边森林火灾。
经司法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30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12亩、一般用材林18亩,林木损失228立方米,林木损失总价值11150元。
黄某某因犯失火罪被追究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责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650元、履行生态修复方案营造管护树木;同时,针对失火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失,检察机关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
检察官提醒: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个人野外违规用火,极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清明祭扫和野外踏青时,切忌带火种上山。摆放鲜花、清理墓碑也能缅怀先人,保护环境、减少隐患便是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