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地上建筑物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5月4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3年5月4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若有需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的可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3年5月5日16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应按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蓝田乡LT-A-07-0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2〕352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该地块竞得人自持的建筑面积占开发建设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且产权不可分割销售,即房屋可分割销售的比例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70%;该地块附带福建福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安溪县蓝田乡“蓝田商会大厦”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出让,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及施工,并按程序进行报批,其中总平布局及功能不得改变,若有调整需征求蓝田乡人民政府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优化调整。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四)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五)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六)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土地交付后30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9070910010010000119140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
白先生(资源局):0595-23234662 15260840218
陈先生(蓝田乡):17750850076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