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修订《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提高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推广应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本报记者 黄文珍
首台(套)实施常态化申报
《细则》明确,首台(套)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认定领域为《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高端装备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
《细则》明确,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专家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研究制定《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包括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装备符合《目录》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才能申请省内首台(套)认定。《目录》与国家有关目录有效衔接,已列入国家有关目录的产品,原则上不再列入《目录》;已列入《目录》但未列入国家目录的,支持申请列入国家有关目录。
据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目录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常态化申请。
须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
申请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备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原则上要求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及上述认定领域,且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申报单位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同时,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必须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产品经用户单位验证,具有较好的质量和稳定性。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值得注意的是,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细则》指出,申请国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应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申报企业及产品近2年内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首台(套)认定名单;申报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指标要求;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申报产品属于2年内国家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细则》提出,申请省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申报产品符合最新版《目录》指标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申报单位拥有至少1项3年内授权的与申报产品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省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申报产品属于近2年内省级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在配套扶持政策上,《细则》明确,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