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
“你们这餐巾纸怎么收费这么贵呀?”近日,从山西来乌鲁木齐游玩的朱先生在某连锁餐馆用餐,结账时发现多了一笔5元的餐巾纸费用,他表示不解,“提供餐巾纸不应该是餐馆的基础服务吗?”该餐馆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店餐巾纸一直都收费。(4月10日《工人日报》)
明明才1元一包的餐巾纸,餐馆竟收费5元,而且餐前又没有告知餐巾纸要收费,这无疑既是一种消费侵权行为,更是一种“隐性收费”行为。
据了解,一直以来,餐饮业就存有诸多的“隐性收费”项目,比如:餐具费、餐位费、茶水费、酱料费等。按说,商家在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时,理应事先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拥有一定的知情权。但由于商家的这些收费项目基本上是“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因而,商家往往采取“不告知”“默认”等途径,通过“隐性”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
其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价格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可见,“隐性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遏制餐饮商家“隐性收费”行为,还需监管“多管齐下”。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餐饮业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必要的督查,一旦发现这些“隐性收费”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监管部门不妨通过公开隐性消费典型案例,既对广大商家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又对广大商家起到教育的目的,从而促使广大商家学会诚信经商,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