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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泉州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泉州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3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泉州企业家日”。

设立“泉州企业家日”,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必要之举,是传承弘扬“晋江经验”、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行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广大企业家积极投身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发展凝聚强大合力、作出更大贡献。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丰富“泉州企业家日”内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打造民营经济发展乐园。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释放改革发展活力,构建与民营经济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引领更多市场主体创业创新。要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法院、检察院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关心企业家成长,健全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促进更多的优秀企业家不断涌现,共同营造泉州创建全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的浓厚氛围。

广大企业家要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专注实体经济,发扬“爱拼敢赢”优良传统,带领企业奋力拼搏、争创一流。要诚实守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泉州实践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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