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黄燕燕)赔偿款不支付,李某以为法院拿他没办法,岂知,法院棋高一着,查到其还买了理财保险。一听到要强制扣划保险账户收益,李某赶紧将7万余元执行款交给执行干警。
“法官你好,请不要扣划我保险账户的款项,我马上处理……”近日,正在保险公司拟扣划账户款项的德化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电话。今年年初,林某发现李某经营的德化县某陶瓷厂未经许可,擅自大量生产、销售与其作品实质性相似的产品,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向德化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侵权,并赔偿林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判决后,李某并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经查,李某经营的某陶瓷厂账户内的存款不足以偿还全部赔偿款。执行干警便转变思路,对被执行人的股票、保险投资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李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理财保险,经确认这些保险产品系理财性质可被执行。经了解,若强制退保,将会导致李某损失部分收益。出于人性化考虑,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李某,告知其若再不主动履行义务将对其保险账户收益进行强制扣划。李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迅速赶到保险公司,并当场向法院交付了7万余元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德化法院介绍,该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措施查找被执行人“非传统”财产,对具备执行条件的将予以强制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有人认为保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然而,保险真的能成为避风港,不能被强制执行吗?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陈适平律师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因为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低,但潜在可能获得的保障大,法院对该类保单一般不作扣划。但是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以保单约定可获得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法院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