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陈柳红)日前,南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并获法院生效判决。
据悉,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了解到,南安某银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将许某诉至法院。南安市法院判决该银行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许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之后,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告人许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告人许某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随后,南安市法院依法拍卖被告人许某提供用于抵押的其名下两处房产,又向被告人许某发出腾房公告。但被告人许某未按时搬离,且在法院依法对上述房产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后仍拒不迁出并私自接电继续占用上述房屋。
南安市法院将该案移送南安市公安局,在警方立案侦查后,被告人许某才搬离,后该银行收到上述房屋拍卖款。
办案检察官表示,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南安市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认定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