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部门对此持续打击,媒体也不断加强宣传,但还是有人未能引以为戒,反而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鲤城法院对3起电信诈骗犯罪关联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3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赚500元 被判刑9个月
如果让游某长重新选择是赚500元,还是自由9个月,他肯定选择后者。
今年年初,在泉州打工的游某长在一次酒席上,认识了一帮人。喝到最后,阿土(化名)说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取钱,1万元就能给200元的好处费。当时在场的人都没有表示要做这个。过了3天左右,阿土通过朋友找到游某长“合作”,游某长想到来钱这么容易,就答应了。
今年1月8日,阿土开车到鲤城接上他。一上车,他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都被对方拿走,而且被要求说出银行卡的转账密码。在泉州市区一台ATM机上,他帮忙取出了5000元,然后又去柜台取现,由于银行系统问题未能如愿。阿土随后将车开到惠安某银行网点,让他到柜台取了4.5万元。最后,阿土拿了500元给他。
案发后,经鲤城法院审理查明,游某长明知上线欲利用银行卡收转犯罪所得赃款,仍提供名下1张银行卡及关联手机等,并按照他人要求将转入上述银行卡的资金共计5万元通过取现交付的方式交给上线,最终从中获利500元。
法院一审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游某长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获利800元 退赔受害者4万元
获利800元,为了赎罪,郭某佩退赔受害者损失4万元,还落了个被判刑的下场。
去年12月30日,郭某佩明知上线欲利用银行卡收转犯罪所得赃款,仍提供名下2张银行卡及关联手机等,并按照他人要求,将转入上述银行卡的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资金共计4万元中的2万元,通过取现交付的方式交给上线,后又协助上线将剩余2万元转出。他为此从中获利800元。
案发后,鲤城法院依法审理,鉴于郭某佩已退出违法所得且预缴罚金,并自愿退出4万元赔偿被害人,一审对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接受过反诈宣传 仍被骗9万余元
手机安装反诈软件,也接受过反诈宣传,然而张某面对“约炮”诱惑,仍一步步落入对方的圈套,被骗9万多元。
今年2月11日下午,张某用手机浏览网页的时候,无意间弹出一个带有诱惑内容的广告。他点进去,下载了一个“约炮”软件,并注册了个人信息登录进去。有个客服主动找他聊天,发了很多色情视频给他,并问需不需要“约炮”。他挡不住诱惑,对方随即称要在该平台上“约炮”,必须充值成为会员。就这样,他一步步落入对方设置的重重陷阱,汇入对方指定的账户合计9万多元。当时,他自己没那么多钱,还叫朋友帮忙转钱。
张某被骗的9万多元中,其中部分款项转入了林某彬名下的银行卡。
原来,林某彬明知上线欲利用银行卡收转犯罪所得赃款,仍提供名下1张银行卡及关联手机等给他人进行转账操作,并配合他人提供刷脸帮助。经查,该账户累计流入7万多元,林某彬从中获利500元。
经审理,根据林某彬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鲤城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款“洗白”,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需要大量的银行账号作为“洗白”的工具。广大市民切莫贪图小利,不出借、出售、出租、转让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不帮助转账、取现来源不明的钱款,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