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黄金花 肖茂盛)日前,南安市检察院依法对欠薪不成放火烧雇主的周某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据悉,周某是一名建筑工人,案发前受雇于王某,为南安某建筑工地捆绑钢筋,工资于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算。然而,工程结束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始终未结清周某的工资,甚至还删除周某的联系方式。
苦讨工资无果后,周某也想到通过正当方式要回工资。经劳动仲裁机构协调,王某支付给周某部分工资。但此后,在周某继续讨要剩余工资时,王某仍旧坚持之前的态度,甚至开始躲避周某。
吃了数次闭门羹后,周某心生怨恨,事先盗取路边摩托车内汽油并装在饮料瓶中,只身前往王某所在的工地宿舍。找到王某后,周某再次讨要工资,王某仍推脱没钱,周某愤而用电线捆紧房门,将汽油泼向王某并点燃,导致王某全身被烧伤及工地部分宿舍被烧毁。后经鉴定,王某全身重伤一级1处、二级5处及轻伤3处,四肢不同程度功能丧失。
最终,南安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周某构成放火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周某本是受害者,但实施放火烧人行为,使自己反成加害者,面临长达十年的牢狱之苦。
检察官表示,劳动者获取报酬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诚信建设及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工资被拖欠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工会及法院等寻求帮助,以非法方式讨薪不可取,教训惨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