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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9日

推动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评价规定出台

商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文珍)日前,市工信局出台《泉州市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管理规定》指出,泉州市工业龙头企业,指在我市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据悉,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发展基础,选取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含工艺制品、纸业包装)、健康食品、电子信息、其他(含采矿业、电力热水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类、现代物流业)相关领域等重点行业,每个重点行业根据行业具体特点再划分为若干个细分行业。

在申报对象上,企业属于上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上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同时,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且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在申报条件上,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泉州市市级产业龙头企业遴选条件》中所属行业的申报标准。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同时,企业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最近年度全市平均水平。

《管理规定》明确,市工信局组织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具体要求等事项,每年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在原有名单上给予增补或调整并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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