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6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95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建设者”荣誉称号,28位在泉企业家和泉籍乡亲获此殊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5〕7号)的相关要求,所推荐的参选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公益慈善等方面表现卓越;企业或个人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广泛认可。
该奖项由省人民政府设立,旨在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表现卓越的个人,激励更多人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评选活动每三年一届,涵盖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2025年6月,28位在泉企业家和泉籍乡亲获得“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建设者”荣誉称号。 (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