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首次将“晋江经验”写入立法目的,标志着福建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它也将为泉州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利好。
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更好地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全面实施的有力保障。《条例》在总则中就开宗明义,规定建立健全“晋江经验”推广与深化机制,推动成熟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并将“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的深刻内涵,贯彻到条文的方方面面,此举旨在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固化和提升先进经验。
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做好民营经济这篇大文章。在泉州,民营经济贡献了七成税收、八成地区生产总值、九成技术创新成果、九成城镇就业和九成企业数量,是泉州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强大底气。近年来,泉州民营经济澎湃的发展势头不减,202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3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6.5%,全市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了10.6%,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幅2.8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长7.9%,拉动全市投资增长4.7个百分点。可以说,没有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不会有全方位的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硬核”撑腰。针对当前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隐形壁垒”,《条例》给出了“硬约束”,全文中,“平等、公平、同等”等关键词出现二十几次,彰显了立法的鲜明导向。其中还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的比例,以确保“一视同仁”。可以预见,接下来,我省将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准入门槛,此外,更多新业态、新领域也将会向广大的民营企业抛来“橄榄枝”。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将进一步赋能民营经济。针对土地、人才、投融资、创新应用等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条例》提供了具体、有效、可操作的“干货”,比如,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鼓励通过厂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提高用地效率,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又如,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将全面纳入政府人才体系,支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职称申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可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创新转型等。这些针对性的措施,突破了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素藩篱,为精准供给和高效配置提供了保障,彰显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施政逻辑。
此外,为再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还从权益保障方面作出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比如,针对同一对象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民营企业安心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总之,《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经济立法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泉州而言,“晋江经验”首次入法,凸显泉州民营经济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引领作用。“十五五”即将开局,使命在肩,泉州要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冲锋在前、担当在先,大拼经济、大抓发展,勇当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主力军,奋力书写“晋江经验”新篇章。(温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