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黄嘉泽 许月琴)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信用卡、手机卡出租或者卖给别人使用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近日,鲤城公安分局在3天内连续抓获2名出借银行卡用于“洗钱”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500万元。
近日,鲤城公安分局开元派出所经侦查,成功抓获一名以出借银行卡形式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女子王某。经查,今年4月,王某在酒吧认识了小郑,对方问她身边有没有多余的银行卡,他想用来网购。王某就出借了名下2张银行卡、1张手机卡。随后一个月内,王某出借的银行卡竟有400万元涉嫌诈骗的资金流动,她也发现自己微信被对方拉黑,无法联系上小郑。目前,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鲤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在开元派出所抓获王某后的第三天,该所民警协助河南南阳警方在丰泽区东湖街道河岸路一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夏某。经查,今年6月,夏某认识了网友“小付”。对方表示可以给他介绍一份简单轻松、来钱快的“工作”,只需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租借给境外赌博人员,用于“洗钱”,每转账1万元就能得到35元的好处费。仅6月到8月初,夏某用名下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洗钱”1000多笔,涉案金额高达150万元,他获利5000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款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切不可贪图小利,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