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等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意见同时提出,严格区分中小微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严格依照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效力。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
意见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采取查封措施时,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不影响查封财产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