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种草”正在影响越来越多人的消费习惯,各大电商平台也纷纷加入,“种草消费”蔚然成风。然而,不知从何时起,一些代写代发、虚构消费经历的“笔记”“测评”悄然出现,诱导甚至误导人们的购物决策,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了公众的质疑。
“种草”的初心是帮助消费者,虽出现一些问题,但也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该如何改变其野蛮生长的状况,本期嘉宾纷纷出谋划策。(2月28日《人民日报》)
本期嘉宾:斯涵涵、李方向、丁慎毅、何勇海
初心值得肯定
□斯涵涵 (职员)
网购时代,商品品类繁多,通过“种草”推荐可以快速高效地找到满足需求的产品,省时省力省心。而对于希望参与甚至主导消费体验的当下年轻消费者而言,“种草”已经成为一种社交方式。移动互联时代,万物皆可“种草”,这是“种草”笔记受到青睐的缘由。
平心而论,“种草”笔记确实有不少诚信博主亲身体验、真实评价的好文,也造就了“种草”平台、用语的流行。数据显示,82.6%的受访者会搜索相关“种草”推荐,可见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种草”笔记的某种依赖和习惯。特别是,现在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时间碎片化,消费者很难抽出专门的时间对想要购买的商品研究功能、了解质量。广告宣传明确带有功利性色彩,信服性让人打折。消费者体验更具真实性和可信性,而种草为消费者省去大量对比和抉择时间,自然颇受欢迎。
“种草”不能长歪
□李方向(公职人员)
一些代写代发、虚构消费经历的“笔记”“测评”悄然出现,诱导甚至误导人们的购物决策,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了公众的质疑。中国青年报前不久一项调查显示,78.2%的受访者有被网络“种草”坑过的经历,61.7%的受访者认为护肤品、化妆品是网络“种草”容易踩雷的产品。
种草引发的问题不容小觑:它对已形成的诚信市场形成巨大的破坏力,更会将这一新业态扼杀在摇篮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雇人“种草”,在网上进行“好物分享”,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再者,网络“种草”已成为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促销,属于一种不当竞争,损害一些正规商家及商品的利益事小,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事大。
一言以蔽之,“种草”经济并无原罪,但不容长歪。
公共服务需补位
□丁慎毅(媒体人)
不少专家表示,收费探店视频应显著标明“广告”。但是也要看到,一旦探店视频显著标明“广告”,消费者的信任度势必会减弱,探店视频自然会为躲避监管以新的形式出现。这更需要从公共服务上破题,使“探店经济”不偏离诚信的轨道。
监管部门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让信用对店家形成约束和鼓励。同时,对网红餐厅要通过专业人员到网红餐厅卧底。餐厅确实诚信经营要给予鼓励,有问题的,要帮助餐厅完善管理。像各地近来对“共享厨房”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监管模式,在网上向消费者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使入驻商户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持续开展“查餐厅”专项行动,重点对网红餐饮店、大中型餐饮店等开展监督检查等这样的监管,更有助于避免虚假探店。
亟待合力“拔杂草”
□何勇海(媒体人)
也不必“一棍子打死”,关键是要立规矩。“种草”式营销是一种软性广告,按照广告法规定,应明确标注“广告”字样,也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于“种草”领域杂草丛生,相关部门还应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意见,予以有效“拔杂草”。各平台当加强监管,严重虚假宣传的,封禁账号。
同时,“种草”人要有职业操守,根据真实消费体验向消费者分享或帮助避坑。虚假“种草”不仅损害他人利益,也会对网购环境造成伤害,“种草”人也是消费者,也可能自食恶果。而网民则应理性消费、量力而行、货比三家,但不要贪图便宜,同时应提高甄别信息的能力,在选择消费、旅游产品时,宜选择正规渠道,并将宣传页面、支付凭证、聊天内容等截图保存,以作日后的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