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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违法,仍出借银行卡帮取现 赚了300元 获刑7个月 2024年05月13日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黄聪利)为谋取私利,23岁的曾某在明知他人欲用自己的银行卡转移赃款时,仍选择了主动参与,并在事后获利300元。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曾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3年1月8日,曾某在某短视频APP浏览时,突然收到陌生人发来的私信,问其“要不要赚钱,使用你的银行卡走一下流水,事后按照比例给佣金”,正愁没钱过年的曾某心动了,一番交流后,曾某带着银行卡、身份证到某地点与对方会合。

之后,曾某便在对方的指示下,到银行柜台将对方此前转到其银行账户的赃款,取现4.7万元,并将上述现金交付给对方。随后,曾某又通过手机APP转账的方式,多次转移赃款。事后,曾某仅得到300元的“报酬”,而对方此前答应的佣金并未支付。

案发后,当公安机关讯问曾某是否知道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转账是违法行为时,其表示,自己知道转移的钱是非法所得,但禁不住利益诱惑,仍选择了参与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某明知上线欲利用银行卡收转犯罪所得赃款,为牟利仍提供名下银行卡及关联手机等,并按照他人要求将转入上述银行卡的资金共计6.8万余元,通过取现交付的方式交给上线。

据悉,案发后,为减轻自己的罪责,曾某退出违法所得并退出3000元用于赔偿关联被害人损失。法院于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曾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介绍,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款“洗白”,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而这需要大量的银行账号作为“洗白”的工具。对此,广大市民切莫贪图小利,要做到不出借、出售、出租、转让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不帮助转账、取现来源不明的钱款,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