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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皆可直播 凡事都有边界 □温文清 2024年05月17日

“五一”刚过不久,关于“被直播”的话题,再次冲上了热搜。有的餐厅为了增强现场感,毫无顾忌地直播消费者的吃相,以吸引网民的围观;有的健身房为了招揽生意,“光明正大”地直播正在健身的女性顾客的形体动作;有的理发店偷偷直播顾客的理发过程,导致顾客露脸。消费,本是一件自由而轻松的事情,如今,人们一不小心就成为商家引流的工具。这种博流量的“全民直播”,令不少人提心吊胆,也使顾客的到店消费,变得更加不轻松。

据此前报道,一位女顾客宋雪在一家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这一天,她换好衣服准备健身,教练却已摆上了手机和支架,开始直播。教练告诉她,“这样可以刷人气”,并且安慰说,“这个角度只能看到动作,看不到人脸”。然而,课后点进直播间,宋雪却发现,不仅可以清楚地看到人脸,“甚至能听到在说些什么”。

最近又有媒体报道,一位游客在度假村泡温泉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的直播镜头捕捉,并进行了现场直播。虽然后来在双方的协商下,商家把包含这名游客的视频删除了,但仍有众多网友对类似的场景进行吐槽。

从餐厅、理发店,到健身房、度假村、游乐园……如今,直播在各种消费场景下层出不穷。商家自以为“我的地盘我做主”,美其名曰“增强体验感”,殊不知,此举已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令其感到不安,进而产生抵触情绪。

在法律专家看来,未经他人同意或者在公众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或将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著作权,这是商家可能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直播过程中,如果对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形成不法侵害,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法理如此,但是“不告而拍”的现象仍然横行无忌,归结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消费者碍于情面、胆量等,即使遇到这样的事情,也基本不会当场变脸、采取措施,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不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二是商家即使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最多也就是直播下架、赔礼道歉或象征性地赔偿少量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成本极低。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占网民整体的74.7%。当下,各种侵权行为层出不穷,野蛮生长的直播行业亟待规范。

加强网络直播的规范管理,首先需要借助执法层面的监管力量。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直播平台的法定职责,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法律责任。主播依法开展直播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在立法层面,针对互联网生态的特点,要坚持“快立频修”的原则,即相关法律要快速建立、频繁修订,通过法律的及时修订来适应现实的迫切需求。再次,在消费者层面,要努力做到“及时维权”“现场维权”。在到店消费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人将自己纳入直播画面,消费者应该当场指出,并要求商家纠正不当行为,也可及时向12345热线投诉,以增强威慑力。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万物皆可直播的时代,凡事也都有边界。当下,几乎所有人都有一部智能手机,每个人都可以直播自己、直播他人、直播一切感兴趣的情景。但是,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我们在观看他人直播时,切勿不加考察地随便转发,更不宜煽动各种负面评论,一定要学会保护他人的隐私,不能使自己在无意中,从维权者变成了侵权者。

任何一种美好的公序良俗,都需要以一个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为基础,网络直播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