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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 男子被判刑 2025年02月17日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明知他人干着违反的勾当,周某仍将银行卡给对方使用,不到两年的时间,该卡的流水账竟然超过5000万元。

经审理,丰泽区人民法院查明,2021年3月18日至2022年12月30日间,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利,仍为对方发布刷单的注册链接广告,将其名下1张银行卡卡号提供给对方用于收取资金,并按对方的指示将款项转至对方指定账户。

案发后,经调查,周某的上述账户累计进、出账均达5000余万元,包括胡某某、刘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款共计4万余元。周某违法所得1万元。

周某经公安机关通知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被扣押,其家属代其退还胡某某被诈骗款。

日前,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温惠阳律师建议市民务必管好、守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各类金融账户信息,切勿受金钱诱惑,抱侥幸心理,向他人出租、出借、提供银行卡或参与银行转账、取现等,以免涉及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