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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26年01月09日

陈红梅、庄家真女士:

您于2025年12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您与我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已于2025年12月底终止。我公司已多次通过电话、MIS沟通单、微信、EMS邮寄等方式,通知您本人配合办理退休手续,现登报再次通知您,请您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特此通知。

福建省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