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时分,突如其来的“炸街”声,令人厌烦;一旁冷不丁地蹿出飞驰而过的车辆,把人吓得够呛……“鬼火少年”特指那些喜欢驾驶改装电摩飙车炫技的年轻人,他们不但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车流中随意穿梭、逆行,甚至频繁做出“翘头”等危险行为,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抛于脑后。
一段时间以来,本报持续关注泉州街头的“鬼火少年”,交警部门对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也未曾停止。昨日,记者从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期该大队在多个路段查获多起“鬼火少年”飙车、炫技的案例。
少年骑车耍酷被查
近段时间,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有多辆非法改装电动车在辖区道路“翘头”炫技,当事驾驶员为追求刺激、博眼球,还将“飙车”“翘头”的视频发到网上。接警后,民警立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并在辖区多个路段查获这些车辆。
8月19日,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玉屏大道路段查获一辆非法改装电动车。经查,驾驶员陈某为追求刺激,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在道路上“翘头”行驶。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批评教育。陈某也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写下检讨书承认错误,并保证日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8月20日,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螺城镇世纪大道路段查获一辆非法改装电动车。经查,驾驶员李某是未成年人,为追求炫酷,他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在道路上“翘头”行驶。“我在此郑重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再犯同样的违法行为,为自己也为他人安全负责。”承诺书里,李某言辞恳切。
早前几天,执勤民警在国道旧南站红绿灯路口,查获两名少年无证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和林某就读于惠安某中学,两人经常相约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在路上“飙车”。民警依法对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批评教育。黄某和林某也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写下检讨书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日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民警通知其家长接回管教,并将黄某和林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教育管理部门。
家长学校应共同监督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交警部门表示,在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处的同时,家长、学校也应共同对学生驾驶电动车行为进行监督,切实尽到监护和教育责任,避免悲剧发生。
民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遵守相关规定。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载人载物应当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本报记者 廖培煌 黄枫 通讯员 张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