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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6日

渔民“电捕鱼” 涉嫌非法捕捞

执法人员查扣非法所得渔获物约160公斤

本报讯 (记者魏晓芳 通讯员黄文杰 文/图)8月24日,海警执法员在惠安海域查获一起非法“电捕鱼”案件,查获涉案人员4人,查扣非法所得渔获物约160公斤。

当天凌晨1时许,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一工作站的海警执法员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艘渔船疑似进行“电拖网”非法作业,执法员立即靠近并登临检查该嫌疑船舶。经查,船上装有发电机、调压器、带电线底拖网等作案工具和已捕获的一批渔获物,涉嫌非法捕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电拖网”、电鱼的捕鱼方法是一种不分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方式,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增殖,扰乱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系统。捕捞时,产生的电流会对各类水生动物造成损害甚至致其死亡,还会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质量产生严重影响。间接来看,一些鱼类就算未遭电击捕获,但由于其生理功能在电击中受到不同程度损伤,有可能导致不育,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另一方面,电鱼还会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非水生鱼类造成伤害,导致水生食物链遭到破坏。遭受电击死亡而未被捕捞的鱼类,沉入水底后腐败变质,会造成水环境污染。此外,这样的捕捞方式属于高危操作,也会对捕捞者本身或周边涉水活动人员带来风险。

据悉,“电拖网”是我国法律明确禁用的捕捞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泉州海警局提醒广大渔船民,在海上从事生产作业时,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规进行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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