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是市民共同的家园,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百米”。为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出台《党建引领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一年扩覆盖强基础,两年补短板抓规范,三年促提升见长效”的总体安排,推进十项重点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推动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小区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本报记者 谢曦
推动物业小区党组织全覆盖
根据《方案》,我市将着力推动全市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协会、小区(业委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开展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小区)创建活动以及“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党建强、服务好、信用优、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推动物业服务全覆盖
开展无物业服务小区“清零”行动,全面推动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选聘专业化物业企业、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以及探索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企业等方式实现兜底物业服务。探索将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与邻近小区捆绑打包、集中管理。2023年全市无物业服务小区30%以上实现物业服务覆盖,2024年达到60%以上,2025年全部实现物业服务覆盖。
推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全覆盖
强化党组织对业委会的领导、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健全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逐步解决物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聚焦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持续深入推进物业小区侵占“公共收益”点题整治,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督促物业企业及时公开公共收益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续交、简便使用、增值收益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业主欠缴或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社区党组织应配合街道党工委指导、协助业主大会制定补缴或续交方案。
完善前期物业服务价格形成和承接查验机制,制定我市物业行业服务标准,监测并定期发布适合不同服务等级、区域特点的前期物业服务价格指数,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每年至少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汛防台管理、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已有的统一网格进行管理,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职工、业委会委员、楼栋长、各类志愿者作为社区兼职网格员,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平台作用,由社区党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办理、反馈机制,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社区党组织指导小区党支部定期开展“群众接待日”活动,或召开业主恳谈会,解决居民合理诉求,确保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深入推进物业行业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推动城市综合执法等各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向居住小区延伸,推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物业纠纷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