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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1日

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纳税人最早可在9月份申报期享受

本报讯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调整具体包括: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解释,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如果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则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个人所得税汇算首月,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减税达到了1500多亿元,其中“上有老下有小”群体实现的减税规模近11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表示,2018年以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十分明显,工薪阶层普遍受益,特别是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着眼民生之需有针对性地释放了减税红利。

对于此次提高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社会对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新华 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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