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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1日

洛江首起破坏监管秩序罪宣判

多次殴打狱友 犯新罪再关半年

洛江区检察院联合洛江监狱组织64名罪犯代表旁听庭审,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叶鹏凤 彭忠华 文/图)本来再过半个月,刘某就能走出监狱恢复自由之身,不过,这个日子被推后了,原因是他在服刑期间,一言不合就打人。昨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透露,在该院办理的首起破坏监管秩序罪中,刘某被法院判刑半年,要到明年才能出狱了。

8月28日,这起破坏监管秩序罪案件在洛江监狱狱内法庭开庭审理。该案由洛江监狱移送洛江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刘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被送到洛江监狱服刑改造,刑期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3年9月16日止。

入监服刑以来,刘某不遵守监规,多次殴打其他服刑罪犯:2022年6月19日,刘某与同监区服刑犯廖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刘某先动手殴打廖某某,进而发生互殴;同年9月1日,刘某与同监区服刑犯周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刘某用塑料筐砸周某某的颈背部、手臂;今年1月2日,监狱民警在制止两名罪犯争执时,刘某突然冲过去用拳头殴打其中一名罪犯张某某,随后二人互殴;今年5月24日,刘某与同监区服刑犯孙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用右手掐住孙某某的脖子,将其推到墙边。

据悉,针对刘某的行为,监狱对其发出《狱内再犯罪书面告诫书》,但刘某仍漠视法纪,严重破坏监管秩序。

洛江区检察院认为,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时,检察官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等发表公诉意见,同时深刻指出该案应吸取的教训。经庭审,刘某当庭认罪认罚,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法院当庭宣判此案,一审以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为做好罪犯普法教育工作,洛江区检察院联合洛江监狱组织64名罪犯代表旁听庭审,希望借此教育罪犯能从该案吸取教训,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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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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