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日,《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化妆品网络经营迎来了史上最严格的监管,一批不合格的化妆品网店或将遭到清退,新一轮的洗牌即将开始,新的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体系也将逐步建立。
作为化妆品网络经营领域首个法规,《办法》的出台也是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进一步细化,从平台、商家和监管部门三方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网络监管的主体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将平台摆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成为至关重要的“第二责任人”。此前各平台自主细化的管理细则,将被逐步落实到监管层面。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平台将作为国家监管部门对网络化妆品经营的重要窗口。
具体而言,在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的基础上,以下几项责任被落实到平台责任中:
第一,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将负责建立管理制度、组织和开展日常检查等,这是将“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管理方式延伸至了平台。
第二,平台应当落实对于经营者真实身份的审查。《办法》要求平台应当对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同时,还应对入网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入网产品发布信息进行审查,保证其信息和药监局官网公布信息的一致性。这是强调平台的“事前审查”职责,将风险遏制在发生的源头。
第三,平台应当对经营者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管和把控,第一时间控制风险。也就是说,平台将会参与经营者的事中监管,对冒用备案、信息不一致、违法宣传等行为进行常规性审查,一旦发现违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同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除了对平台源头的规范,此次《办法》也对平台经营者们定下了多个红线,堵住了不少化妆品网络经营的漏洞,直接从法规层面约束了互联网平台上的化妆品卖家。对于平台中的经营者们来说,有以下几个监管重点:首先,要求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黑店、代购店或被清退;第二,经营者应对商品进行完整披露,功效宣称收紧;第三,经营者也需要和平台一样,及时把握所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公开信息,及时下架问题产品。
据统计,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34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57批次产品都来自网店,几乎涵盖了包括淘宝、1688、快手、微店、小红书等所有大型网络平台,而近10批次被披露的不合格产品中,有半数都来自网店。(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