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为突出水效标杆引领作用,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工信厅制定《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我省将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行业、福建省地方)标准,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8个条件:一是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二是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三是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四是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五是上年度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同时必须优于往年公布的“领跑者”同类产品水效指标;六是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七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八是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申请重点用水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6个条件:一是在福建省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二是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三是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四是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的水效指标要求,且水效为领先水平;五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六是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