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文/图)连日来,有不少读者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泉州市区万虹路附近围挡上的公益广告老旧破损脏污,影响市容。
昨日上午9时50分许,记者来到万虹路与国道324线交叉路口看到,万虹路有处围墙围挡上的公益广告有破损、卷边、脏污等现象。记者把此情况反映给洛江区城市管理局。该局有关负责人称,前期因为下雨刮风,围挡上的广告被刮破或刮掉,万虹路近期在修路,车辆经过时将泥水溅到围挡上,造成脏污。他们在巡查中已经发现问题,现在正在制作新的公益广告,将进行更换。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新开工的临路临街建设项目要设置钢结构装配式绿植围挡。设置的标准为统一设置为2.5米×5米幅度的封闭围挡。围挡外立面为绿植仿生草坪,应按要求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满幅成套粘贴,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建筑工地围挡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喷淋喷雾系统。
对距竣工期限在半年内的既有临路临街在建工地围挡,应做好围挡公益广告的日常维护工作,不得出现有破损和歪斜等破坏城市形象的问题;对距竣工期限在半年以上的既有建筑工地围挡,应根据围挡设置的标准对围挡进行外立面绿植改造提升。对既有的临路临街空地围挡,高度不足2.5米的,应进行改造加高,加挂仿生绿植草坪附上公益宣传广告。
此外,各类型建筑工地或空地围挡应当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应设置立柱基础底座,每5米距离设置景观灯,设置的喷淋喷雾系统应符合扬尘防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