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明
9月3日,南安水头镇劳光村8个自然村村民代表共同签字,两两握手,接受“破除陈规陋俗 恢复友好通婚”牌匾。至此,8个自然村上百年来互不通婚的禁锢宣布解除,男女婚恋恢复自由。“互不通婚”毒誓的解除,不仅是对村民权利、利益与尊严的一种捍卫,是乡土文明的一种理性回归,也是移风易俗的成果体现。8个自然村摒弃陋习的勇气值得我们点赞,也期待着其他依旧存在芥蒂的村庄敢于向陈规陋习说“不”,让文明新风浸润人心。
近年来,随着移风易俗的不断推进,类似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2018年12月2日,晋江市内坑镇上方村张黄两姓握手言和,破除了640多年来“互不通婚”的毒誓。2017年5月1日,南安市美林街道月埔村和梧山村的老少齐聚两村交界处梧山防堤路,见证突破300年禁婚历史的一刻。而早在2007年9月20日,晋江市东石萧下与井林两村就率先打破坚冰,改变了150多年互不通婚的历史……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人们聚族而居,血缘、地缘将他们打造成为一个个利益相关、情感相系的命运共同体。在当时社会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不同的村落、家族之间,往往因为水源、山林等资源分配不均,引发矛盾,进而演变成整个宗族的械斗,最后以“毒誓”的形式将这种矛盾固化并延续下来,渐渐地,这种“毒誓”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没人敢去打破,进而造成不少相爱的青年情侣劳燕分飞。如今尽管时过境迁,可是世世代代形成的思维定式,已经造就了一种强大的文化“枷锁”,让村民身不由己地被裹挟其中。
随着时代的变迁,百年前的村落恩怨早已成为过眼云烟,而人的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文明时代、法治社会,村民却依旧将互不通婚的“毒誓”奉为圭臬,将它延续至百年后的子孙身上,不得不说这是一种呆板的僵守,实在显得荒诞可笑。须知好的风俗,可以韬养精气神,德育一方人;而坏的风俗则会禁锢人们的思想,不仅成为社会进步的绊脚石,也违背法治精神,早该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了。
婚恋自由本是法律赋予每一个适龄公民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情形只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两个村的男女彼此相爱,只要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他们结婚就是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因“毒誓”而“棒打鸳鸯”。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样看来,用“禁止通婚”的“毒誓”来干涉婚姻,既不科学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互不通婚”的现象在一些村庄依旧存在,也证明了一些陈规陋习的顽固和移风易俗的艰难,说明在乡村开展移风易俗刻不容缓。破除这种陋习,不只是适婚青年的任务,更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合力。相关政府部门应主动牵头、加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在农村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建立新的乡规民约;对于做得好的村庄,应积极宣传,在社会上形成示范效应。村委会、老人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也应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力量,引导村民自我管理,破除陈规陋习,建立乡规民约,从而达到除旧布新的目的。尤其是对固守“毒誓”的老人,更应该消除他们与文明理念的隔阂,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使其加入到移风易俗队伍中,激浊扬清,树立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新风尚,让乡风民俗真正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