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近期,南安市水头镇一家艺术工作室在广告中宣称,该工作室“为中国舞蹈家协会指定考级单位、北京舞蹈学院考级单位、校园文化先进单位等”,却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处罚。
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法发布广告的现象,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示: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对外广告宣传时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参与广告制作的经营者、发布者应依法做好校外培训广告审查,并规范广告经营行为,配合做好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不得发布含有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内容。
同时,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和播发。相关单位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