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陈水秀)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人民政府在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下,开出首张消防赋权执法行政处罚单,决定对一鞋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处人民币五千元整的罚款。
台商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鞋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隐患问题:1.生产车间为五层建筑,两侧封闭楼梯间共计10个防火门,其中西侧封闭楼梯间,1、2、4层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状态且无顺序器,闭门器损坏;东侧封闭楼梯间3、4、5层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状态且变形严重无顺序器,闭门器损坏;2.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之间一处室外消火栓被设置障碍物,无法正常使用;生产车间五楼一处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无法正常开启;3.水泵房内消火栓泵机喷淋泵均无法正常启动;4.消控室未落实双人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见值班记录,消防控制主机火警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主机设置为手动状态;5.消控室主机、消防电话、消火栓泵、喷淋泵存在故障导致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联动。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及赋权事项,将该案移送东园镇人民政府,并结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向应急管理部门发函,提请区管委会挂牌督办。
东园镇人民政府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乡镇消防执法赋权职责边界划分事项的通知》(泉台管﹝2023﹞54号)以及“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依法立案受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鞋厂处以人民币五千元的处罚。
目前,该企业已如期缴纳罚款,并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如期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