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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9日

牢抓“关键少数”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本报讯 (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陈梓平)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聚焦精准执法,牢牢抓住“关键少数”,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日前,该局公布一批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处置的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今年5月,晋江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福建某陶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多处电动机连动装置未按规定安装防护罩(高度2米以下),平台工冯某某在机器未停止的情况下违规站上炉后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对冯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晋江市内坑镇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鞋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坑镇政府根据基层赋权执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处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8月,晋江市青阳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彩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出口、疏散通道。青阳街道办事处根据基层赋权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该彩印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整改、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彩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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