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购买的“金豆”
本报讯 (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许艺琳 文/图)日前,晋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该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于当天将姚某抓获,当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山橘3株。
据姚某交代,他平时酷爱种植盆栽,发现有人在网上销售“金豆”,觉得名字好听,寓意也好,观赏性又强,便购买了3株。目前,警方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山橘俗称“金豆”,属芸香科金橘属的常绿植物,可观叶、可观果,果实为朱红色,挂果期长,是珍贵的观果品种,于2021年9月7日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警方提醒:非法收购、出售珍贵动植物,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论行为人是否知晓其珍贵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