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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技红娘”队伍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交易就有奖励
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建立专业化的“科技红娘”队伍尤为重要。
措施提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可按其促成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或作价入股对价投资实际到位金额的3%获得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为培育壮大人才队伍,措施支持科技服务机构联合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举办技术经纪(理)人培训,按取得证书每人500元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补助。对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聘用高、中、初级技术经纪(理)人的单位,也将获得一定的奖励。